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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. 產地來源證、商業發票、提貨單、包裝規格書及其他有關船務之文件
程序及要求
- 以上文件必需首先由以下其中一間機構簽發或確認:
- 香港中華總商會
-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
- 香港工業總會
- 香港印度商會
- 香港總商會
- 工業貿易署
- 呈交已簽發或確認之文件予本館作加簽程序
- 本館只接受現金收費,並需於入證時繳付
- 加簽之處理時間平均為兩至三個工作天
收費
產地來源證、提貨單、包裝規格書及其他有關船務之文件的收費為每份港幣300元正
商業發票則按發票金額而定,收費按表列:
發票金額(港幣/元) |
每份收費(港幣/元) |
由1至30,000 |
300 |
由30,001至150,000 |
450 |
由150,001至300,000 |
900 |
由300,001至600,000 |
1,800 |
由600,001至1,500,000 |
2,700 |
由1,500,001至3,000,000 |
4,500 |
3,000,001 或以上 |
6,000 |
對換率:1美元對港幣7.8元
乙. 委託書、簽名認證書、見證書、授權書及其他法律文件
程序及要求
- 文件必需由公證人認證及簽署
- 再於高等法院認證及簽署
- 直接將文件提交給巴林王國, 不需要通過本領事館加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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